职位要求
岗位职责:
1、根据北京市建设主管部门[京建科教(2004)199号]文件要求: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的职务。参加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统一颁发建设主管部门印制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任职资格:
A本:企业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需大专 以上不历,中级以上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B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有高中以上学历,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本:专职安全员:需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即23岁以上)。